本报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阳)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将从2013年起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汇总全国电视纪录片、中外合拍电视纪录片、从境外引进电视纪录片(含素材)等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
按照《通知》的要求,电视纪录片题材将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汇总,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制度。每年的1月和7月,将分别发布全国上、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
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制作机构沟通协调后,制定《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向社会公告。列入《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的国产电视纪录片及其制作机构,可优先参评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和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
(原标题:国家广电总局将公告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